警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风险

复工在即,数以万计的出租房屋也将迎来“久违的主人”。而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的增多,必然潜伏着大量风险隐患。

蜀黍提示大家:警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风险,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主动查改火灾隐患,共筑平安美好家园。

出租房屋突出风险问题

1. 不规范的防火分隔

● 一些出租房屋处于木质结构、砖瓦结构的老旧建筑中,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

● 一些出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装饰,居室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品,火灾荷载大,一旦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 不畅通的疏散通道

● 一些出租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有限的空间分割成更多的居室,造成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 一些出租屋窗口设置铁栅栏、防盗窗,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

● 有的租户在过道放置杂物,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影响人员疏散,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还会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3. 不齐全的消防设施

● 一些出租屋为节约成本,未按规定配置固定消防设施

● 有的未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未设置疏散指示标识,难以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难以第一时间疏散逃生。

● 一些出租屋存在消防设施故障、停用,器材老化、损坏等问题,起火后无法使用。

4. 不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 一些出租屋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

● 有的违规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插线板、充电设备随意乱放在床褥、木桌等可燃物上,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过负荷等现象普遍

● 有的违规使用燃气灶,在疏散通道、居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

● 一些出租屋内留守儿童无人看管,随意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5. 群租群居风险

● 一些出租房电路按照常规标准设计,但用于群租后电路安装不是专业电工操作,加之多户用电,易造成电路过载、用电负荷急剧增加,极易引发火灾。(电气火灾几乎占火灾总数的六成以上,需引起高度警惕)

近年来,因这些突出风险问题

引发火灾、造成惨剧的案例不在少数

不仅仅是对租户也对房东

造成了很大损失,甚至犯罪入刑

典型火灾案例

● 2016年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吉福村新三组一自建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75498元。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租户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犯失火罪判处房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警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风险

● 2018年12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船房新农村一群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71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连接线和蓄电池固定压条压合部位漏电并产生高温,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火灾发生后,司法机关分别以失火罪对房东李某某、火灾现场起火电动车所有人杨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西山区政府、街道社区等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作为房东和租户,在消防安全方面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1

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2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3

对租户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4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5

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1

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2

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

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4

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在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一起来看下消防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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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说了这么多

小伙伴们还不赶快行动起来

查改室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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