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部分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立足四川实际明确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五个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消防员可以参加地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
据介绍,该《通知》是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关于解决消防员执法资格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了消防员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执法资格这个瓶颈性问题,对切实提升四川火灾防控水平应和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知》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由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负责实施,并强调消防救援机构和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取证消防员属于申领对象、符合申领条件。
目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在积极筹备专业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培训并组织开展考试,下一步将重点督促、指导试点支队严格落实考试组织部署,与当地司法部门主动衔接做好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和应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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